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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
信息来源:中国摄影家协会网      信息作者:     发布时间:2007-05-09 09:48
       中国摄影金像奖,是中宣部批准、中国文联和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摄影专业奖,是中国文联十三个专业最高奖项之一,迄今为止已经举办了六届,对于繁荣摄影艺术,提高摄影队伍素质,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为鼓励广大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钻研创作,产生更多风格各异的摄影精品,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摄影文化,经中国文联批准,中国文联、中国摄影家协会将在2007年5月1日——8月25日进行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各个奖项的申报、推荐和评选工作。 

 
一、奖项设置

1.金像奖设立以下奖项:

(1)创作奖

奖励从事摄影创作,作出突出成绩者。下设记录摄影类、艺术摄影类、商业摄影类三个分项,每个分项每届获奖数额为10名以内(含10名)。

(2)理论评论奖

奖励从事摄影理论评论工作,作出突出成绩者。下设摄影理论类、摄影评论类、摄影史论类三个分项,摄影理论类、摄影评论类每届获奖数额为10名以内(含10名),摄影史论类每届获奖数额为5名以内(含5名)。

(3)图片编辑奖

奖励从事图片编辑工作,为摄影作品传播作出突出贡献者。下设报刊图片编辑类和网络图片编辑类两个分项,每个分项每届获奖数额为10名以内(含10名)。

(4)图书奖

奖励正式出版的以摄影作品和摄影知识为内容的优秀出版物著作人。下设策划类、编辑类和装帧设计类三个分项,每个分项每届获奖数额为5名以内(含5名)。

(5)终身成就奖

奖励从事摄影事业、做出重大贡献、并产生重大影响者。每届获奖数额为3名以内(含3名)。 

 
二、 评选范围

凡坚持“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”的方向和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积极推动中国摄影事业发展和繁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(不含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)均可申报参加评选。所有申报参评资料均需使用中文。

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及海外华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参评的,由中国文联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。 

 
三、组织机构


1.中国文联、中国摄影家协会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,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。

2.金像奖评选委员会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聘请著名摄影家、摄影理论评论家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,负责评选工作。评委会中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。

3.金像奖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摄协理论研究部,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。 

 
四、各奖项申报条件

1.创作奖
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参评人,可申报创作奖。

(1)作者须有作品多次在国际、国内各类大型影展、比赛中入选或在报刊公开发表;须提供10幅作品,其中至少4幅作品在国际、国内影展和比赛中获奖。

金像奖得主参加本届同一奖项的评选,必须提交上次获奖之后的新作品。

(2)在创作理念和方法上有所突破,作品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,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,形成个人独特风格。

(3)有一篇800字以上的文章,叙述本人创作经历和创作体会。

2.理论评论奖
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参评人,可申报理论评论奖:

(1)坚持“二为”方针和正确的舆论导向;

(2)在报刊发表摄影理论文章、评论文章10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摄影理论、评论专著。

(3)在摄影理论研究或摄影评论的某个方面有突出成就,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。

(4) 获得过“五个一工程”奖、国家图书奖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者优先。

3.图片编辑奖
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参评人,可申报图片编辑奖:

(1)从事摄影图片编辑工作10年以上、具有编辑以上职称。

(2)对图片的编辑思路明确,熟练掌握和运用视觉语言,在图文实践中有自己的见解,版式设计风格鲜明,所主持栏目获得读者广泛好评。

(3)撰写过1-2篇有独到见解的关于图片认识和版式设计的论文。

4.图书奖

具备下列各项参评人,可申报图书奖:

(1)从事摄影图书编辑工作10年以上、具有编辑以上职称。

(2)在图书的策划、编辑装帧设计等方面有所创新,形成独特个人风格,所编图书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和较大的反响。

(3)策划、编辑或装帧设计过5本以上摄影类图书。

(4)在国家级图书策划、编辑或装帧设计等领域评奖中获奖者优先。

5.终身成就奖

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的,可申报终身成就奖:

(1)长期从事摄影工作,创作实践或理论研究方面有重要建树,在摄影界有重大影响的。

(2)三次获得中国摄影金像奖。

(3)年龄在70岁以上,长期从事摄影工作,取得突出成绩,在摄影界有重大影响的。 

 
五、评选程序

中国摄影金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,各子项评奖结果统一公布,并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。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:

1.申报

所有参评人一般需领取并填写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表。各地参评人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摄影家协会申报,新疆建设兵团参评人可向新疆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申报,军籍参评人可向《解放军画报》社申报,国家直属部委机关、中直机关参评人可向中国摄影家协会“金像奖评选办公室”申报。

为扩大参选面,中国摄协下属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可以申报与本部门、本单位业务有关奖项的参评人。参评人也可以直接向中国摄影家协会金像奖评选办公室申报,领取申报表。

(1)创作奖参评人需提交本人代表作品10幅(不收印刷品)和1篇阐述本人摄影实践和认识的文章(800字以上),作品规格为16英寸、不装裱,获奖作品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。

(2)理论评论奖参评人需提交本人代表性文章10篇或理论评论专著1-2部、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。

(3)图片编辑奖参评人需提交本人工作证明材料(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)、报刊或网络发表的图片编辑成果3件(报纸原件,网络的精细打印为纸介)、撰写过的1-2篇有关图片编辑的论文,以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。

(4)图书奖参评人需提交本人工作证明材料(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)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、编辑策划或设计过的图书五册。

(5)终身成就奖参评人均需至少2位中国摄影家协会理事书面推荐;需提交本人代表性摄影画册(合法出版物)一部或代表性理论评论专著(合法出版物)两部、推荐单位的证明材料和书面意见;或者三次中国摄影金像奖获奖证明材料。

申报时间为2007年5月1日—7月25日

2.评选

(1)       初评

中国摄协根据章程制定评选细则,由协会依照各专业性质,分别邀请有关专家,组成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。

初评时间为2007年8月15日—8月25日

(2) 终评

由金像奖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终评。

(1)评选先评议、后投票的方式进行。投票方式为不记名投票。

(2)全体评委2/3以上参加投票的,投票方为有效。

(3)参评人应获得全体评委1/2以上多数票,方可当选。

(4)成就奖评选中,参评人应获得全体评委3/4以上多数票,方可当选。

评选结果经金像奖组委会核准后,由中国摄影家协会报中国文联审批以及报中宣部备案后生效。 

 
六、奖励形式

在第七届中国摄影艺术节上,按各奖项颁发金像奖奖杯、奖牌和证书。 

 
七、申报材料寄交地址

地  址: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 中国摄影家协会理论研究部

邮  编:100005

联系人:李树峰 焦宏飞 赵冬梅 陈永霞 李  玉

电  话:010-65211130 010-65286116

传  真:010-65211130

电子邮箱:ZGSXLLB@vip.163.com

申报时间:2007年5月1日—7月25日

注:请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“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材料”字样。

编辑:sher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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